2018年1月1日是中国传统的“元旦”,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本溪市明山公安分局新明派出所接待大厅里来了一名特殊的男子,男子见到民警就说自己是来自首的,值班民警立即将该情况汇报给主管刑侦工作的副所长李玉良,副所长李玉良见到该名男子一眼就认出了该名男子,该名男子姓沈、今年49岁,2016年7月3日0时40分左右,在本溪市明山区宏峪小区宏峪小酒馆门前,王某某因琐事与沈某发生纠纷,随后沈某伙同程某将王某某右眼打伤,后经鉴定,王某某右眼外伤为轻伤一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因当天沈某逃离现场,故将沈某立为逃犯。
民警在寻找沈某的过程当中,多次来到沈某的家里,发现沈某的家庭条件十分困难,沈某的妻子一个人带着个孩子,也没有固定收入,每次民警来到沈某家中都会带去一些必备的生活用品,同时与其妻子沟通,耐心细致的讲道理,如果有沈某的消息要第一时间通知公安机关,作为沈某的妻子也有义务劝说沈某投案自首,
2018年1月1日“元旦”,沈某悄悄潜回家中,其妻子把民警每次来都会给家里带一些生活用品的事情讲给沈某听,当时沈某热泪盈眶,在家中吃了一顿“团圆饭”后来到派出所自首。现沈某已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