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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户二十八载 终圆户口梦

——本溪县高官派出所为28年无户口人员成功落户

[日期:2018-01-04]    来源:本溪县局  作者:文闻

20171227上午,高官镇沿龙村村民刘某收获了一份属于自己的喜悦,圆了自己28年的户口梦。

刘某,女,今年47周岁,原本溪县高官镇沿龙村人,现在辽宁省辽阳市靠给自己的表妹打工生活。1989年,不满20周岁的刘某独自跟随自己未登记结婚的“丈夫”去辽阳灯塔生活。为了方便自己在那边生活,就以投靠亲友的方式将自己的户口办理迁出,准备迁往辽阳灯塔。在办理迁出的过程中,因为大意不慎将所有的迁出手续全部丢失,无法完成在辽阳灯塔的落户工作,而且在本溪县的户口也已经迁出注销。当时的那个年代一心在家务农过日子的刘某也没有想到户口对于个人的重要性,也就一直没有考虑补办落户。加上当时户口档案管理的不规范,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存在着极大的困难。而现在刘某在生活和工作上无户口感到极为不便,加上她和她辽阳的丈夫婚姻破裂,无法再生活在农村安稳的生活,所以她想给自己的户口补办上。

201711月初,刘某来到高官派出所正式申请将自己的户口落户原籍高官镇沿龙村。经请示市县局两级户政部门确认,对于刘某这种情况,恢复户口的工作应当由迁出地负责。市县两级户政就刘某恢复户口问题提出了几点补充意见,一是要找到刘某本人当时在高官镇沿龙村的户籍档案,确定刘某就是高官镇沿龙村人。二是需要确系刘某在其他地区不曾以任何身份信息办理过户口。三是刘某这些年的生活轨迹必须得到确认。

了解了这些情况后,派出所所领导非常重视此事,教导员刘洋亲自带领户籍民警刘冠男翻看了以前的户籍档案,经过几小时的翻看,终于在早年的原始低卡中找到了刘某的档案,上面明显标注着“1989年迁出,迁至辽阳灯塔县”的字样,可以确认刘某是在1989年将户口迁出,迁往辽阳灯塔。为了能够让刘某的落户工作能够高效解决,高官派出所就此问题兵分两路,一路由户籍民警刘冠男负责将刘某在高官镇沿龙村的生活轨迹和刘某的主项信息固定下来,另一路由教导员刘洋来固定刘某在起户口之后在辽阳生活的这段时间的生活轨迹。

此项落户工作得到了高官派出所所领导和县局户政部门的大力支持。高官所所长李贵明同志提前和高官镇沿龙村村部沟通,对于户籍民警下片调查工作要全力配合支持。对于刘某生活轨迹的确定,户籍民警刘冠男多次隋高官所社区警组下片调查。进入沿龙村对刘某当年的生活住处进一步确认落实,并且走访刘某生活所在小组,对邻居和亲属以笔录形式进行了解调查,调查人员有6户之多,做笔录调多达7份,最终确认了刘某在20岁之前一直生活在高官镇沿龙村,并且底卡里的主项信息得到了确认。

教导员刘洋随落户人刘某驱车来到辽阳市对某在辽阳的生活轨迹进行调查,走访了刘某随丈夫生活的村子以及当地的公安派出所,还有刘某在辽阳打工的饭店,搜集相关材料6份(生活所在村子出示的居住证明,无犯罪证明,派出所未落户证明等材料,对刘某在辽阳生活和工作这段期间的轨迹和信息做了进一步确认。

对于刘某各项信息搜集汇总后,经请示县局户政部门,户政部门要求将刘某的各项身份信息投入全国人口信息库进行人口信息比对,确保刘某绝对不曾在其他地区落户,对本次刘某落户的唯一性进行了确认。刘某落户审批工作得到了两级公安部门的全力支持配合,在确认无误后提高了审批效率,加快了审批进度,仅仅用了不足两个月,户口审批就有了结果。

刘某于20171227日成功落户,于20171229日完成了二代身份证办理工作,当日刘某怀着激动的心情给县公安局送去了感谢信,向高官派出所送去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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