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以及在国(境)外出生子女出生登记申报

[日期:2017-12-22]    来源:  作者:
 

适用范围对象):公民

申请条件收养以及在国外出生子女出生登记申报

申请材料1、收养证》、户口簿社区居住证明社区民警调查;2出生证明原件及翻译件一家三口护照结婚证户口簿

办理程序收养证》、户口簿社区居住证明社区民警调查到派出所申报凭出生证明原件及翻译件一家三口护照结婚证户口簿到派出所申报

实施机关各县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

审批依据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当前户口管理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工作的通知辽公治[2004]110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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