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

[日期:2017-12-22]    来源:  作者:
 

适用范围对象):公民

申请条件 出生申报

申请材料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父亲和母亲户口簿以及结婚证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及户口本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1周岁以内在派出所直接办理,2-5周岁报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后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需上报上一级户政部门审批

实施机关各县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办结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阅读: 次 
关闭窗口
上一篇: 恢复户口申报
下一篇:没有了
本文评论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

评论表单加载中...

 

平山分局 | 明山分局 | 溪湖分局| 南芬分局 | 本溪县局 | 桓仁县局 | 本溪警方博客
设计维护:本溪市公安局网站管理处  联系电话:024-42833684
辽ICP备14008047号
技术支持:深圳市神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