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小场所”是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九小场所”已是目前火灾多发的“高危地段”,如何做好该类场所消防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此类火灾发生的频率,笔者结合自身实际,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九小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不规范,消防安全保障差。“九小”场所缺乏规范有序的消防管理,消防设施陈旧落后老化,有的是租赁或利用闲置的厂房,有的是通过民用住房改造,其内部装饰装修、功能分区等大多都是经营者自行安排;部分场所只有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差,缺乏有效的消防安全保障,多数经营者因法制意识淡薄,未经消防检查验收等就擅自开业;吃住基本都在一起,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缺少或过期失效,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被锁闭,疏散通道堵塞、占用;部分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应急照明灯具照度不够,用火、用电、用气十分不规范,稍有不慎极可能引发火灾。
(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整改火灾隐患不积极。经营者盲目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因陋就简,缺少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缺乏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管理无章可循,甚至无人问津。对执法人员下达的整改文书,经营者整改也多是应付,甚至存在抵触情绪。从业者缺乏灭火、逃生常识,绝大多数未参加培训,缺乏火灾事故发生时自我保护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相关知识。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往往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很难组织实施有效的应对措施,容易导致人员伤亡。
(三)部分场所无证非法经营现象依然存在。在平时的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家庭式、作坊式小饭店无证非法经营;部分无证经营者躲藏在居民区、住家庭院中,甚至还存在采取流动式经营方式“打一枪换一炮”,与监管执法人员“躲猫猫”,隐蔽性极强。
二、处置对策
(一)加强管理,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安全与生产是“九小场所”存在的突出矛盾。有的业主能正确处理好这个矛盾,有的业主却不能,主要是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明,重效益轻安全,盲目侥幸。所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业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消除火灾隐患。
(二)加强消防宣传,提高从业人员消防素质。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应将九小场所从业人员纳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范围内,结合“安全生产月”、“119”宣传日等消防宣传活动,深入进行宣传教育。根据九小场所的不同性质,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以提高个体商户的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个体商户的业主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以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三)加强监督检查。“九小场所”大小不等,建筑形式不同,但其存在的火灾隐患大致相同。针对“九小场所”面广量大的特点,充分发挥管理网格优势,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特别是责任区民警的作用,加强对“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这些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对于既不能根本解决,也不能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的,应当严格依法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