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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升公众安全感

[日期:2017-10-23]    来源:明山分局高峪派出所   作者:王庆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衡量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工作成效的标准主要是看发案数、破案数、破案率等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法治的进步和治安形势的变化,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也在不断扩展。如果还是以发案数、破案数、破案率等作为衡量标准,已经不能准确反映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工作成效。加上国际上公认的“犯罪黑数”等因素使得发案数等数据不够真实,以此为衡量标准也就更加不够准确客观。因此,衡量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工作成效的标准必须随之调整,公众安全感就应运而生。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各地党政机构就陆续组织开展公众安全感调查,只是当时各地叫法不同、形式不同、规模不同,并且主要作为政府机关制订下一步工作目标的参数使用,很少向社会公众发布。进入2000年后,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的加大,各地陆续定期进行公众安全感调查并向社会公布,公众安全感作为衡量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工作成效的标准逐渐被人们广泛认可。

一、公众安全感的理论分析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安全感是一种心理活动状态,是一种从恐惧、焦虑、忧虑中脱离出来的信心、安全和自由的感觉。美国学者洛伊丝·莫克认为,安全感是公民对正常社会秩序和社会控制下降的一种反映。吴宗宪主编的《法律心理学大词典》中“安全感”包括两种解释:一是个人或群体在脱离危险处境,消除恐惧心理,身心不再受到威胁时所体验到的一种平安舒畅的感觉;二是特指人们对消除违法犯罪分子造成的恐怖情境之后的身心健康有保障,家庭财产不受侵犯的良好的社会气氛的感受。

由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安全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安全感不仅包括社会治安的安全感,还包括自然灾害、军事战争、疾病传播、食品安全、信用经济、行政政策、人际关系等广泛领域。在此意义上,安全感就不仅仅是衡量社会治安状况的“晴雨表”,而且也是体现居民个人对生存环境、收入水平乃至居民对政府分配政策、保障政策的满意度等。公安机关通常所说的安全感是狭义的安全感,反映的是人们对社会治安的肯定程度以及相应的生活态度。1988年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主持的“公众安全感指标研究与评价”把公众安全感定义为:公民对社会治安状况的主观感受和评价,是公民在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生活中对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和保护程度的综合的心态反映。

二、提升公众安全感的对策

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主力军,对提升公众安全感责无旁贷,必须把握公众安全感的规律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影响公众安全感的不利因素,最大限度增加提升公众安全感的有利因素。

(一)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既要注重破大案也要注重破小案。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任何时候打击违法犯罪都是公安机关的第一主业。如果丢掉“打击”这一最有力的武器,提升公众安全感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增强主业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始终把打击矛头对准各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制假售假等影响民生的经济类犯罪、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在打击工作中,既要通过快侦快破大要案件,围歼摧毁重大团伙,起到显示公安威力、震慑犯罪分子、稳定群众心理的效果,更要注重加强小案的侦破。这是因为小案对公安机关来说可能是司空见惯、微不足道,但对群众来说就是一件“烦心事”。小案告破了,损失挽回了,群众会最直接的感受到公安机关的执法为民,感受到人身财产安全有保障,公众安全感才会不断提升。

(二)努力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既要注重警察治“安”也要注重人人治“安”。严密的治安防控体系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是提升群众安全感重要手段。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扎实推进街面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监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和虚拟社会防控网等社会治安防控“六张网”的建设,构建起全时空覆盖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最大程度压缩减违法犯罪发生的空间。在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中,要注重突出人民群众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社区群众、治安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治保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变警察治“安”为人人治“安”。这样既能够形成群防群治的强大合力,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又能够让群众在参与中了解到公安机关时刻都在采取措施保护群众,从而让群众感觉到安全有保障,安全感自然而然会提升。

(三)深入推进警务信息公开工作,既要注重信息输出也要注重民意输入。实施警务信息公开能够让群众及时了解当前的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机关采取的工作措施,从而帮助群众建立良好的安全感。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墙报等多种方式,及时通报社会治安形势,让群众清楚当前多发案件的规律特点和防范要领等,通过公安机关的警务信息输出让群众“心中有数、心里不慌”。同时,要依托“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载体,充分发动派出所、社区民警深入辖区广大群众,认真听取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意见建议,并对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和工作改进情况及时公开反馈,通过有效的民意输入推动治安工作,提升群众安全感。

(四)进一步加强公安新闻宣传工作,既要注重正面宣传也要注重舆情导控。提升公众安全感,公安机关不仅要抓住“枪杆子”严打犯罪,还要抓住“笔杆子”加强宣传。要主动与媒体建立长期合机制,搭建良好警媒关系平台,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随警采访等方式,广泛宣传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的措施和战果等,提升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认可度和信任度。但要把握适度宣传原则,呈现准确全面的警察公众形象,不能把警察夸大为无所不能的“全能战士”。在加强正面宣传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涉警舆情的引导控制。要统筹网上网下两个阵地,建立健全舆情研判、快速反应和警情发布工作机制,按照“及时、主动、准确、统筹”的要求,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涉警负面报道信息,要及时开展调查,公布事实真相,消除群众的疑惑和误解,最大限度地避免涉警舆论炒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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