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日期:2017-12-22]    来源:  作者:
 

适用范围对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

申请条件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

申请材料1、法人单位资格证明2、法定代表人及分管保安负责人身份证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复印件4、保安员花名册5、保安员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1、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提出申请;2、属地派出所进行审核;3、审核合格提交县公安机关审批

实施机关各县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即办承诺时限即办

办理地点: 各县区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或治安大队

审批依据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阅读: 次 
关闭窗口
本文评论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

评论表单加载中...

 

平山分局 | 明山分局 | 溪湖分局| 南芬分局 | 本溪县局 | 桓仁县局 | 本溪警方博客
设计维护:本溪市公安局网站管理处  联系电话:024-42833684
辽ICP备14008047号
技术支持:深圳市神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