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变更登记

[日期:2017-12-22]    来源:本溪市公安局  作者:交警支队
 

适用范围(对象):已注册的的机动车 

申请条件: 1、改变车身颜色的;2、更换发动机的;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所有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2、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所有人为个人的由车主本人在申请表上机动车所有人签章栏中签名,所有人为单位的在申请表上由代理人填写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信息;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4、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5、经查验岗民警确认后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办理流程:1、办事大厅查验岗领取《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拓印发动机号、拓印车辆识别代码,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上检测线检车;2、查验岗民警查验车辆; 3、办事大厅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4、办事大厅登记审核岗审核资料,出具受理凭证;5、办事大厅收款处交款;

6、发放行驶证、登记证书。

实施机关: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3个工作日(迁出);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3个工作日(迁出)。

办理地点: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本溪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市政府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分中心)

审批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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