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警察映象 >> 公安文学 >> 正文


不妨“退”一步再“进”

[日期:2017-12-21]    来源:高新分局石桥子派出所   作者:葛鑫龙

生活中常有这样的现象:当汽车陷车时,为了能够摆脱困境,总是先向后倒,然后利用缓冲的力量,再猛然向前行驶;当我们原地跳高时,为了能够跳的更高,也往往是先向下蹲,在纵身向上跳。这类现象的共同点,都是为了要实现自己的目标,不计较一时的得失,以退为进,把退作为进的一个环节、步骤和前提。

老子所倡“以退为进,以与为取”的思想,是很值得我们借鉴的。面对因发生矛盾而情绪激动的同志,我们引经据典夸夸其谈,分析双方的责任,错误的性质,只能使矛盾激化,不如先暂时搁置,等双方头脑冷静、时机成熟后,再心平气和的去解决矛盾。面对领导和同志一时的误解,我们没有必要口干舌燥地去诉说自己的委屈,绞尽脑汁地去表明自已的清白,最好的办法是让时间证明一切。面对工作上的失误和挫折,我们不能怨天尤人,应该静下心来,走出阴影,从自身出发,认真分析失误的原因,查找不足,总结教训,刻苦学习,强化自身素质,做到厚积薄发,最终走向成功。

在通往成功的道路上,条件不具备时,采取以退为进的办法,不是逃避,而是一种睿智;不是消极,而是一种豁达。从某种意义上说,退一步再进,是一种成熟,一种修养,一种境界。

阅读: 次 
关闭窗口
上一篇: 学会乐观
下一篇:冬花传情
本文评论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
评论表单加载中...

平山分局 | 明山分局 | 溪湖分局| 南芬分局 | 本溪县局 | 桓仁县局 | 本溪警方博客
设计维护:本溪市公安局网站管理处  联系电话:024-42833684
辽ICP备14008047号
技术支持:深圳市神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