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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交警支队部署加强校车和接送幼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日期:2017-12-21]    来源:交警支队  作者:李学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辽宁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溪交警支队按照《本溪市公安局全面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意见,紧扣公安交管部门责任管理重点工作,认真组织谋划、制定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认真强化组织领导,竭尽全力杜绝涉生涉幼儿道路交通事故,为广大师生、幼儿营造平安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领导重视,制定方案,强化措施。按照公安部、省厅、市局工作部署要求,支队兰宝山政委组织召集各大队,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关于谋划部署加强校车和接送幼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管理措施,明确管理责任,完善考核制定标准,推进校车和接送幼儿车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一是在年底前,各大队车管民警对自己分包的校车和接送儿童车辆必须做到逐车逐人见面,完成车辆安全状况检验和驾驶人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把各级公安部门安全管理规定传达给驾驶人。二是在年底前,务必将校车和接送幼儿车辆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录清零,违者将从201811起强制采取停驾措施。三是各区县大队迅速联合安监、交通运政、教育主管部门及当地派出所管片民警,对农村道路上运行的校车、接送儿童车辆开展联合摸底排查,对存在驾驶人自行更替不及时请报,存在超速、超员违法行为,私自更改接送学生幼儿行驶路线,发生过擦、刮、碰等轻微责任事故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加强多方联合共治效力,共同约谈警示校领导、车主及驾驶人,强化责任、法制意识教育,强推主体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二、隐患排查,迅速治理,严管重罚。按照市委书记和副市长、公安局长批示、指示精神,支队充分借助一个月集中整治行动时间,认真组织安排对校园、幼儿园周边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治理有疑难的涉及城区道路规划改造及涉及资金投入问题,主动向市局管理整治领导小组提出申报意见和整改计划,提升部门协调能力,推进问题加速解决。一是组织警力对城乡校园及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进行认真细致排查,确保周边道路语言提示清晰,交通标志明显易见,提醒警示驾驶人严守交法规定,谨慎驾驶,关心和爱护广大学生、幼儿的安全出行,确保不受交通事故侵害。二是联合驻校民警和联防队员加强学生上下学、幼儿出入园时段的车辆疏导管理,确保接送学生、儿童及家长安全过马路,严密防范交通事故。及时清理校园、幼儿园门口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流动商贩及违法停放的车辆,保持高峰时间道路安全畅通。三是整治月期间,各大队加大对农村道路的管控力度,严厉查处校车、接送幼儿车辆超员、超速、酒驾、不具备安全资质的车辆、驾驶人从事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违法行为,大力营造高压严管氛围,彰显维护广大学生和幼儿生命安全的决心,震慑交通违法行为。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引起关注。一是支队在本溪电台、电视台、本溪晚报三家主流媒体设置治理校车、接送幼儿车辆“整治月”宣传活动专栏,向社会公开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重要性,大力宣传市级、省级、部级层层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安排部署意见,最大限度地引起公众关注,理解、支持、协作配合开展整治工作,共同保护学生、幼儿平安健康成长,免除交通违法伤害,努力达成社会共识,积极主动地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自觉提升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对查处的校车、幼儿接送车,违法从事接送学生、幼儿的面包车、低速车、三轮车等违法案例,逐一实行实名实牌公布曝光,加强负面典型案例教育警示,敦促其终止危害学生、幼儿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全力降低和减少涉生涉幼儿交通事故风险和隐患。三是组织农村劝导员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其安全劝导能力,及时对农村道路上各类交通违法驾驶人开展安全劝导工作,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同时,各管片民警与劝导员建立工作联系,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经常违法并不听从劝导的个别驾驶人,扶持支持农村劝导员工作,激发其劝导工作的积极性,有效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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