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报警信息与网上办案、监督考评、督察、办案场所管理、音视频资料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各类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四)自动生成执法办案单位及其民警的执法档案,准确记载执法办案的数量和质量;
(五)无擅自更改或者删除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中已经审核、审批通过的案件信息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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