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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分局 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时间:2017年03月14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为缓解南芬区公安分局警力不足问题,经区政府批准,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分局面向全市招聘15名辅警(全部为男性,其中,原则上南芬区10人、家住市内5人)。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辅警岗位性质

辅警属于非在编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1999年2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的本溪市常住人口。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身高170厘米以上(含170厘米。双眼裸眼视力1.0以上。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其它规定。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及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3月2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

报名地点:南芬区劳动就业局一楼大厅。

报名办法:应聘人员报名需填写《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分局招聘辅警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就业失业证、相关技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4张,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准考证。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采取先笔试,然后进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的方式招聘。

1、笔试。考试范围以《辽宁省退役士兵文化培训辅导材料》为主,语文、数学、时事一张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测试1000米跑,成绩4分15秒以内为达标。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的1:2的比例进入面试,采取结构性面试办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者,取消聘用资格。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20%,加权后为总成绩。

 

5、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分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规定执行。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合格:

①单侧裸眼视力低于0.8;

②色盲;

③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④纹身;

⑤肢体功能障碍;

⑥单侧耳与听力低于5米;

⑦嗅觉迟钝。

6、政审。体检合格后,由报考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经体检合格后递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政审不合格:

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③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④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⑤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亲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⑥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⑦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情形。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分局门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待遇及其他

招聘的辅警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1、试用期满合格的,签定正式聘用合同,两年一续签。合同期满,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2、拟聘用人员已和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因隐瞒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3、南芬公安分局负责对被聘用的辅警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辅警岗位职责、工作要求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

 4、辅警的待遇:

试用期月工资为12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为1500元(含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

 

咨询电话:南芬公安分局政治处   42121607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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